服務內容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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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諮詢服務說明

目的:

「諮詢服務計畫」是一項為產業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旨在使業者了解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課題,促進與協助產業朝向創意開發的知識內容產業發展;同時,藉由諮詢服務計畫的機制,尋找出創意生活產業的個案代表,輔以診斷、輔導、媒體廣宣及創意生活事業案例評選,形塑產業創意環境發展及樹立標竿學習典範。

定義與原則:

諮詢服務計畫將透過一套有系統的尋案與訪視機制,尋出創意生活產業之企業,並透過本計畫及相關計畫的服務資源,加以宣導推廣成為各類創意生活產業,或引進相關資源以持續育成創意生活產業。

諮詢服務將視業者經營現況導入企業顧客體驗自評服務,創意生活事業顧客體驗自評在於協助創意生活事業或具發展意願之業者,由各事業負責人、專責一級主管,或熟悉事業體之產品服務與顧客體驗作法者填寫自評表單,作為自我檢視是否善用核心知識,運用合適方法,經由產品、服務、活動與空間的體驗接觸流程設計,彰顯事業生活風格的經營特色及高質美感的感受。

諮詢服務內容:

  • 服務對象→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之業者,具創意經營並有卓越成效者。
  • 服務方式→以電話、書面 (含電子郵件) 及現場訪視方式提供廠商諮詢服務;經初步瞭解後,視個案需求再行安排進一步的諮詢訪視服務。
  • 諮詢費用→免費 (費用由政府負擔)。
  • 後續個案輔導→提出訪視報告後視其需求分別為:
    • (1) 推薦參加創意生活事業評選
    • (2) 建議轉介診斷或專案輔導
    • (3) 建議轉介其他服務

申請期限:

自公告後開始受理

線上申請網址:https://service.creativelife.org.tw/

連絡方式:

電話:(02)2391-1368 # 1315 蔡小姐

傳真:(02)2391-1273

E-mail:c1315@csd.org.tw

診斷服務說明

目的:

為加速創意生活產業之發展,改善創意生活事業經營體質,深化創意生活產業業者之事業經營,或促成創意生活事業產生,結合各領域資深專家,提供深度訪視診斷服務,協助業者創意策略發展。

服務對象 :

  • 通過經濟部產發署評選為創意生活事業之企業。
  • 於本國內合法登記,準備發展創意生活產業之企業。

診斷項目

創意生活產業之診斷服務範疇函括以下各項:創意研發與策略規劃、顧客關係與服務規劃、故事企劃與設計規劃、體驗活動設計規劃、場域美感設計規劃及新創事業與其他創意生活課題規劃。

相關注意事項

113年計畫提供診斷服務8案,診斷服務範疇函括以下各項:

一般經營管理、故事創意、產品設計、科技美學、服務體驗過程、場域動線安排、區域功能配置、活動體驗過程、顧客導向態度、綠色永續等。

診斷服務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項目 案件申請 備註
產發署評選認定創意生活事業之企業 申請以一次乙件為原則 提供一至二次免費到場診斷,第三次以上酌付診斷費用
一般業者 申請以一次乙件為原則 提供一次免費到場診斷,第二次以上酌付診斷費用

申請期限:

自公告後開始受理。

線上申請網址:https://service.creativelife.org.tw/

 

連絡方式:

電話:(02)2391-1368 # 1315 蔡小姐

傳真:(02)2391-1273

E-mail:c1315@csd.org.tw

專案輔導計畫

目的: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創意生活產業發展,鼓勵業者進行升級轉型或新創事業發展,以創意生活推動經驗,串聯創意生活事業共同建構體驗經濟生態系,也透過多元方式鏈結關係人口、串結在地特色展現經濟面、社會面與環境面的影響力,建立多樣化並可永續發展的商業合作模式,透過開發永續服務產品,為地方注入產業發展動能,成為升級轉型亮點案例,發展地方創生、擴散產業影響力,邁向永續、共好的產業生態。
 

申請資格:

  • 受輔導業者:經濟部產發署評選為「創意生活事業」之業者為主要提案者。
  • 聯合提案業者:由創意生活事業為主要提案者,並須與2家以上之創意生活事業合作。
輔導重點 實施作法
  1. 目標
  2. (1) 鼓勵創意生活事業串接其他企業、組織,建立體驗經濟生態系,推動地方創生,發展創新營運模式。
  3. (2) 協助創意生活事業朝向永續經營發展,延續產業核心主軸,發展永續服務產品,成為升級轉型亮點,共創產業與社會價值。
  4. 輔導項目
    (1)服務功能提升
    (2)創新服務開發
    (3)創新商品開發
    (4)創新服務設計
    (5)場域環境整備
  1. 申請輔導業者需先提出「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一份,由本計畫工作小組進行訪視作業,確定輔導需求符合實施內容,若未完成上述程序者,得以不符輔導作業規範不受理業者申請專案輔導。
  2. 由評選通過「創意生活事業」聯合兩家以上企業或組織提出輔導申請,需符合輔導目標,並須選擇輔導項目二項以上,結合相關業者進行策略合作共同執行。
  3. 輔導專案每案政府輔導經費最高上限75萬元,業者需另提列廠商配合款75萬元以上(含稅),不足經費由業者負擔,廠商配合款不得依政府輔導經費減少 (實際經費依政府計畫核准調整)。
  4. 輔導以2案為原則,得視申請送件情形,酌以調整輔導案件數,經費則依通過件數調整分配比例。

送件期限:

自113年5月9日公告日起25個工作天。

執行期限:

自公告後開始受理,簽約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一)「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一份(附件一)

(二)專案輔導業者申請文件檢查表一份(附件二)

(三)受輔導業者合作同意書 一份(附件三)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五)聯合提案業者合作同意書(附件五)

(六)共同執行團隊同意書(附件六)

(七)創意生活專案輔導計畫書一份(附件七)

(八)創意生活專案輔導計畫簡報一份(附件八)

連絡方式:

電話:(02)2391-1368 # 1315 蔡小姐

E-mail:c1315@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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