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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 專案輔導申請須知

2024-05-09

113年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計畫專案輔導接受申請中,符合申請資格業者,請先至創意生活網(https://service.creativelife.org.tw/),登入後點選「申請診斷」填寫資料表並送出,由本計畫工作小組確認後,依需求安排診斷訪視,並進行輔導先期訪視,若未完成上述程序而自行送件者,一律不受理輔導申請。

一、目的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創意生活產業發展,鼓勵業者進行升級轉型或新創事業發展,以創意生活推動經驗,串聯創意生活事業共同建構體驗經濟生態系,也透過多元方式鏈結關係人口、串結在地特色展現經濟面、社會面與環境面的影響力,建立多樣化並可永續發展的商業合作模式,透過開發永續服務產品,為地方注入產業發展動能,成為升級轉型亮點案例,發展地方創生、擴散產業影響力,邁向永續、共好的產業生態。

二、申請資格

  • 受輔導業者:經濟部產發署評選為「創意生活事業」之業者為主要提案者。
  • 聯合提案業者:由創意生活事業為主要提案者,並須與2家以上之創意生活事業合作。
輔導重點 實施作法
  1. 目標
  2. (1) 鼓勵創意生活事業串接其他企業、組織,建立體驗經濟生態系,推動地方創生,發展創新營運模式。
  3. (2) 協助創意生活事業朝向永續經營發展,延續產業核心主軸,發展永續服務產品,成為升級轉型亮點,共創產業與社會價值。
  4. 輔導項目
    (1)服務功能提升
    (2)創新服務開發
    (3)創新商品開發
    (4)創新服務設計
    (5)場域環境整備
  1. 申請輔導業者需先提出「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一份,由本計畫工作小組進行訪視作業,確定輔導需求符合實施內容,若未完成上述程序者,得以不符輔導作業規範不受理業者申請專案輔導。
  2. 由評選通過「創意生活事業」聯合兩家以上企業或組織提出輔導申請,需符合輔導目標,並須選擇輔導項目二項以上,結合相關業者進行策略合作共同執行。
  3. 輔導專案每案政府輔導經費最高上限75萬元,業者需另提列廠商配合款75萬元以上(含稅),不足經費由業者負擔,廠商配合款不得依政府輔導經費減少 (實際經費依政府計畫核准調整)。
  4. 輔導以2案為原則,得視申請送件情形,酌以調整輔導案件數,經費則依通過件數調整分配比例。


三、送件期限

自113年5月9日公告日起25個工作天。

四、執行期限

自公告後開始受理,簽約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止。

五、申請方式

(一)「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一份(附件一)

(二)專案輔導業者申請文件檢查表一份(附件二)

(三)受輔導業者合作同意書 一份(附件三)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五)聯合提案業者合作同意書(附件五)

(六)共同執行團隊同意書(附件六)

(七)創意生活專案輔導計畫書一份(附件七)

(八)創意生活專案輔導計畫簡報一份(附件八)

六、連絡方式

電話:(02)2391-1368 # 1315 蔡小姐

E-mail:c1315@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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